房屋交易的法律依据
1、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是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核心内容如下:合同效力认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订立的预售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合同有效。
4、不动产所有权认定的法律属性权属确认的实体法依据房屋所有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和非基于法律行为(如继承、法院判决)两类。我国立法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登记”模式,即物权变动需以民事合意为基础,登记仅为生效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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